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房子看得不夠多是否該衝?」一名首購小白表示,看房經驗不足,近期看到價格可以負擔的房子,即使暗廳、通風不良,他仍想下斡旋金,但也看到別人說應該看個50、60間才知道自己想要什麼,不免困惑是否太衝動。
他在PTT上透露,最近努力在北市看房,物件不超過10間,看了一間蛋黃區的老電梯大廈,實坪超過15坪,總價還算可以負擔,屋況也還行,不用打掉重新裝潢,可省下一大筆費用,讓他猶豫的是該物件暗廳且單面採光,通風也不好,坦言感受不太舒服,而他看到大家說要看個50、60間才知道自己想要的房子,現在他沒看幾間就想下斡旋,會不會太衝動了?
網友一看則搖頭,「女友交得不夠就不能結婚嗎?」、「我高雄看三間就買了欸,自己知道想要什麼和了解行情比較重要」、「你是真的喜歡房子,還是只是可以負擔就想買?」、「應該說會猶豫就可能不是最合你意的」、「這個價位你能挑的不多,就把區域內相符的去看一看,甚至鄰區的也都去看,你就知道如何了。下班看、假日也看,其實根本沒幾間能看,很快就結束了」、「你根本不清楚自己要什麼才會看到那麼多間」、「這種東西就是要取一個平衡,如果看了50、60間後疲乏了,結果隨便亂買的可能性也是有」、「能一直看的是有錢有閒的」。
許多人建議他補強經驗值,不僅僅是看而已,了解自己需求也要嘗試出價,「看喜歡比看多間重要」、「有喜歡可以出看看價格,除了看得夠多,如何出價也是學問,反正多出幾次芭樂價,就慢慢知道怎樣的出價,仲介會願意幫你後續約出來或是收斡旋。當然錢多,買屋主想賣的價格又是一回事了」、「出個芭樂價談談看」、「你就出個買到不會後悔的價格就好」、「其實看到喜歡的可以出價看看,如果沒買到再看下一間就好」。
許多人關心斡旋若不成,會不會被房仲沒收費用,好房網節目《買房賣房真相大追擊》說明,房仲業在民法上屬於居間法律行為,必須促成簽訂買賣契約,才能請求服務報酬,除與房仲另有約定外,若斡旋不成立,買方就可以請求經紀業者無條件、無息、全額返還,並且不得藉故扣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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