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近年受到缺工缺料及建材成本高漲、政府接連打炒房等因素,建商申請開工展延數量增多,加上興建期間的缺工、搶工,造成不少建案工地工期延遲,到了消費端,就成了交屋延遲糾紛。今年以來,全台灣出現多筆「交屋延遲」甚至「開工延遲」糾紛,甚至有建商解除契約,賠償延遲利息及違約金給消費者。
根據內政部彙整的不動產交易糾紛案例,今年上半年建商類的交易糾紛有14筆,其中涵蓋交屋延遲或開工延遲的,合計5筆。包括新北市1筆,是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主張建案已取得使用執照,惟遲未完成過戶及交屋。
台北市則有一個案件是,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並簽定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因建商使用執照取得延宕,消費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未果,遂請求解除契約。該案經過地政局協調後,雙方合意解除契約,建商同意返還已繳價款,並按合約內容給付延遲利息及違約金給消費者。
台南市則有買方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建商使用未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契約,簽立買賣契約,且契約內容未填載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消費者主張以簽約前接待中心回復的取得使用執照日期計算,業者已交屋遲延,要求重新簽訂符合規定的契約,並請求租屋補貼。
該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踐行申訴及調解程序,經調解雙方達成和解並同意解除買賣契約,建商返還已繳房地價款外,並再給付交屋遲延違約金。
台南市也有建商遲延開工逾3個月,消費者主張賣方違約,要求解除買賣契約並退還已繳房地價款,但被建商拒絕。買方經過申訴及調解程序後,建商同意解除買賣契約,並全額退還已繳房地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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