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樂所警員賴坤璘、蔡宛晏等2員,於11日深夜2時30分許巡邏行經府前路二段時,發現前方由蔡姓男子(29歲、安平區人)所騎乘之機車持續閃爍右邊方向燈卻未轉向,且行車左右搖晃極其危險,乃上前將其攔下盤檢。蔡男一停下車滿身酒味,經實施酒測超過標準值(0.34毫克),乃依公共危險罪將其逮捕帶回。偵辦過程赫然發現其這次已是第4次酒後駕車被逮,除將面臨公共危險罪之刑罰外,另依道交條例將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移置保管該機車及吊扣牌照2年、吊銷其駕駛執照,且將面臨公布其姓名違法事實等嚴重後果。
員警攔下蔡民時除馬上發現其有酒容酒氣,並經實施酒測超過標準值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當場逮捕,且將代保管移置其所乘騎之機車。但突然發現該機車(偉士牌手打檔車)車齡已高達31年,讓兩位20多歲之年輕員警不知如何踩動引擎及打檔騎駕。只好將蔡男先押解返回駐地調查後,男警賴坤璘再前往以手牽的方式將該機車硬拉回距離1.5公里之長樂派出所。深夜員警氣喘吁吁、徒手動拉著機車,還一度讓路人以為員警需要幫忙,也為員警苦笑來謝謝婉拒。
蔡男在員警調查中也發現其110年、111年及112年各曾酒後駕車遭警送辦,這次再度違犯酒駕惡行,除將面臨遭公共危險罪之刑罰外,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將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吊銷其機車駕駛執照,並移置保管該機車及吊扣牌照2年,也讓這輛高達31年車齡之機車恐怕2年內也無法於道路上出現了。
第二分局表示,酒後駕車嚴重危害道路安全,統計112年迄今本分局員警計已取締酒後駕車872件,這項工作也將持續進行以維護道路安全通行;也呼籲民眾如有飲酒應善用計程車及或指定駕駛人接送,切勿心存僥倖酒醉上路,除可能危害自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外,也會觸法而恐有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