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彩婕 新竹市報導
幫助低收入戶家庭學生減輕就學壓力,關懷經濟弱勢家庭學生就學權益,新竹市政府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市府表示,凡持有竹市區公所今年度核發最新低收入戶證明書且年滿25歲以下的在學學生,備齊所需資料於10月1日至10月25日前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即可獲得國小學生5,000元、國中學生7,000元、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至三年級)14,000元、大專院校(含五專四至五年級)20,000元補助,希望透過補助金的協助,讓孩子無壓力就學。
教育處提醒,民眾申請低收助學金時,應備齊以下文件:(1)區公所核發之112年度最新低收入戶證明書(2)國中小生請檢附有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高中以上請檢附學生證或註冊證明書(3)有效之受款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前述文件皆可在「新竹市教育網( https://www.hc.edu.tw/ )—表格下載—特前科—獎助學金第6項」—「新竹市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補助申請表及相關附件」下載,請民眾先行填妥申請表及核章後,再前往所在區公所申請。
另為了簡化申請流程,申請人可以在申請表中勾選戶籍資料查詢同意書項目,委託區公所業務窗口代為查調戶籍資料,減少民眾需要準備之資料。
市府也提醒申請者,低收助學金每學期僅開放一次申請期程,請務必於期限內至區公所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另外,以下身份的學生不在本次補助範圍之內:(1)已領有公費就學補助不重複核給為原則: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師資培育校院、各類進修學分班、在職專班、補習學校。(2)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者:高中職以上,延修(畢)、轉學(系)或休學之降讀、重讀。
民眾若有任何申請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之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教育處及三區區公所民政課,聯繫方式為東區區公所電話:03-5218231分機208、北區區公所電話:03-5152525分機230、香山區區公所電話:03-5307105分機202、教育處特前科電話:03-5427974分機106。
新竹市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補助申請說明:
申請時間:112年10月1日至10月25日
申請方式:攜帶申請表、相關佐證資料至各區公所申請
補助金額:竹市國小學生5,000元、竹市國中學生7,000元、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至三年級)1萬4,000元、大專院校(含五專四至五年級)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