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昨(23)日執行署頒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一天即取締酒駕5件,今(112)年度分局辦、局辦及署頒等,取締酒駕專案,累計已執行90場次,統計今年酒後駕車取締成效,計取締827件,較去年同期783件,執法能量增加44件,成長率6%;另酒駕交通事故防制方面,酒駕交通事故發生85案,相較去年同期發生107案,酒駕肇事降低22案,下降率達20%,顯見專案性的強力執法,確實能有效防制酒後駕車肇事的發生。
永康分局交通組組長葉敏旭說,90場次取締酒後駕車專案性勤務,係結合分局力量,運用組合警力,以守望、巡邏及路檢等勤務方式,並針對有治安熱點採跨區域聯合威力巡邏,聯外道路守望,提高見警率,除展現威嚇作用,以防止酒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有效維護治安。
永康分局指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機車最高罰9萬元,汽車最高罰12萬元,如果拒絕酒測更可罰18萬元,且所騎乘車輛之車牌必須扣繳,車輛須移置保管,處罰可說是非常重。
永康分局分局長甘炎民表示,中秋佳節將屆,提醒民眾勿心存僥倖,酒後應指定駕駛,安全平安回家,連假期間,分局將會增加取締酒駕專案性勤務頻率,針對易發生酒後駕車違規之路段及處所,提高執法密度與強度,以避免酒後駕車肇事,產生傷亡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