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高雄鳳山「五甲國宅」是全台最大的國宅社區,總戶數高達6032戶、佔地面積高達58.5公頃,其中,公共設施用地9.621公頃,遭區分所有權人指控,政府修訂惡法公然侵吞人民私產。市議員李雅靜9/13日召開說明會,呼籲政府別與民爭利,若釐清由住戶出資購買的土地,該歸還就歸還。
李雅靜議員邀集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高雄市政府都發局召開說明會,釐清產權爭議。
李雅靜表示,五甲國宅是全台最大的國宅社區,至今也超過40年之久,當時的政府為照顧弱勢基層人民,特別將國宅社區內公共設施用地登記政府,免除住戶繳交地價稅及房屋稅的負擔。
李雅靜痛批,當時政府的德政如今卻成為侵吞人民私產的惡法,她指出,立法院在106年修訂住宅法61條,在原有條文加上「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非屬更名登記範疇,應更名登記為地方政府所有。」,讓政府合法但不合理將人民私產據為國有財產,明顯與民爭利。
現場住戶代表也怒罵「立委修惡法侵吞人民私產!」他們表示,這些公共設施用地都清楚載明在當時購屋的買賣計價書,「這些土地都是由住戶出資購買,憑什麼政府修法將這些土地收為國有土地。」
都發局長吳文彥表示,五甲國宅是內政部營建署所興建,並委託地方政府管理維護。目前的爭議在於社區內公設與都市計畫公設的界定,以及住戶主張住宅法61條有沒有侵犯財產權。
他指出,五甲國宅興建完成時,為減輕國宅承購戶地價稅負擔,將原屬承購戶共有的土地與設施,包括納入國宅售價之管理站、地下室、巷道、兒童遊戲場、綠地等,登記為營建署,因此在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自主管理後,市府依住宅法第61條規定辦理更名登記程序,以移轉為國宅所有權人共同持有。至於與國宅同時闢建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如都市計畫之公園、綠地、道路、停車場等公共設施,依同法應登記為地方政府所有並予管理維護。
營建署歐正興組長表示,法令既然定了,無法立即做出改善,至於住戶主張這些公設用地都是當初由住戶出資購買的爭議,將就住宅法61條的規範,把社區內公設及都市計畫公設進行研議釐清。
李雅靜說,期待公務部門能站在民眾的立場考量,而不是以修法方式,逕行侵犯人民私產,她呼籲,政府別與民爭利,若釐清由住戶出資購買的土地,該歸還就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