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在電視劇上常會看到病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後,緊急狀況發生時,醫護人員會直接放棄不救治,高雄市衛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其實並非如此。
衛生局指出,當簽署意願人,在發生「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其他經政府公告之疾病」其一條件時,需經過兩位相關專科醫師診斷、至少二次緩和醫療團隊照會確認之程序,才會啟動所簽署之「預立醫療決定」。而簽署意願人若想法改變時,可以隨時以書面撤回預立醫療決定或變更重新註記。
生、老、病、死是每個人的人生課題,在走向生命盡頭的路上,我們可以做自己生命的主人,透過及早「充分討論、提前計畫」,讓生命的最後一哩路能無憾圓滿。我國《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9年1月6日上路,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
讓民眾在意識清楚時,偕同親屬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透過醫師、護理師、社工師或心理師共同解說,在充分了解後決定想要的醫療方式,簽署「預立醫療決定」、註記於健保IC卡。
衛生局指出,目前本市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共計12家,民眾可在諮商過程中,與家人討論,做出最適合的選擇。
衛生局說,我們可以透過表達希望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讓家屬理解自己的善終意願及決定,也促進醫病和諧關係。
今(112)年本市透過醫院、衛生局(所)辦理講座、活動設攤、走動式宣導等,辦理「病人自主權利」宣導活動計110場次,宣導人次達4062人。
若您想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可向高雄市12家醫療機構(10家醫院、2家診所)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與家屬、醫療團隊討論自己對臨終的想法,決定想要接受什麼樣的照顧,為自己妥善安排、也讓家人可以安心陪伴。
相關資訊可逕至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業務科室/醫政業務/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與宣導資源(https://khd.kcg.gov.tw/tw/department/file.php?zone=165&author=97)下載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名冊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