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惠祥 報導
考試院(24)日召開第13屆第150次會議,銓敘部以「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相關規定及銓審情形簡介」為題進行業務報告,就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經銓敘部審定者之人事制度重點說明、銓審情形概況及未來趨勢分析,以及與公務人員權益之比較,作為未來銓敘部研修公務人員相關法令之參考。
銓敘部報告指出,所謂公兼勞人員依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係指依公務員人事法令任用、派用、聘用、遴用等,而於勞基法所適用之各業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員。是類人員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加班費等勞動條件優於勞基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銓敘部報告統計,截至111年12月31日止,公兼勞人員經該部審定者共有1,760人,男性1,342人(占76.25%),女性418人(占23.75%),其中以資位人員1,434人最多(占81.48%),簡薦委人員319人次之(占18.13%),醫事人員7人最少(0.40%)。
銓敘部報告中進一步表示,公兼勞人員經該部審定者主要係服務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交通事業人員(約占總數8成),至服務於其他事業機構,多屬地方政府所屬事業機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等任用之人員,或國營事業公司化後繼續任用人員及人事、主計、政風單位人員,隨著臺鐵局於113年1月將改制為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繼續任用資位人員亦不送銓敘部審定,以及其他事業機構繼續任用人員陸續退離,未來公兼勞人員經該部審定者將呈現顯著減少之趨勢。
銓敘部表示,隨著公兼勞銓敘人數之逐年減少,未來將視其發展趨勢配合作更適切的規劃,以健全人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