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永漢/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湖內分局警員馬天鈞、邱炳龍等人,於112年8月3日8時50分許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騎樓停放一輛機車,龍頭掛有一袋高單價酪梨,員警擔心是民眾不小心忘記帶走,怕天氣炎熱水果悶壞或遭拾荒者順手牽羊,便熱心大喊是否有人在家? 為順利找到物主遂查詢該車主資訊,竟意外發現車主吳姓男子(68年次)是通緝犯。
此際,馬員等人研判該酪梨的主人,應該是住在該戶民宅內且與車主有關聯,於是不敢大意,經敲門數分鐘後,吳姓屋主終於開門,另進一步查證吳姓男子身分確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發布之傷害通緝犯。惟吳男相當錯愕,全然不知為何遭到地檢署通緝,相當納悶除完全沒有收到地檢署寄送司法文書外,連張貼寄存送達文書亦沒有,疑惑的說:「可能是遭到附近拾荒者順手撕走」?吳男告知馬員等人將會坦然面對司法,全案偵訊後,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湖內分局提醒民眾,若有涉有司法案件,在收到法院傳票後,務必依照指定日期到案說明,以免遭到通緝,成為司法追緝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