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日前新北市板橋區發生天降冷氣的死亡意外,震驚社會,讓國人對工安問題更加重視。一名母親有感於意外和明天不知道何時會來,過去曾有過一段婚姻,不久的將來會與新男友結婚,不過想確保房產能指定留給孩子,不知道該怎麼做才適當?
原PO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文描述,與前夫育有一名5歲女兒,離婚後目前穩交中,名下有一套公寓,跟男友計畫未來會買再房,不過希望原有這間房的第一繼承人是女兒不是配偶,而男友把女兒視如己出,自己有房不會想擁有我的房產;加上房子是用前夫每個月給孩子的教養費存下來買的,認為指定留給孩子也很合理,男友其實也很支持,只是希望走合法程序。
貼文曝光後,網友一面倒支持不結婚,這樣很多事情會變的簡單,當金錢的誘惑擺在眼前,人心往往難預測。紛紛說道,「結婚他有權處理你的生死你的遺產,如果他要是到時候想拿你的遺產去還自己的房貸,妳也阻止不了」、「看到現在一堆補助,覺得結婚沒有比較好」、「結婚的話過世後女兒跟配偶都有繼承權,除非妳有預立遺囑指名要給誰」。
過來人則認為最好的方法就是遺囑信託給女兒,並分析3種情況。一、沒再婚,萬一在女兒18歲前走了,女兒監護權變前夫的,房子前夫有處置權。在女兒18歲後走,又怕女兒太年輕繼承會被騙還是自己揮霍掉;二、有再婚,過世的話,配偶先拿一半,另一半配偶再跟女兒平分,女兒的份變很少;三、再婚又離婚,抱歉,妳如果再婚那個點有房貸,配偶還是可以請求部分的財產分配權,不要再聽那些什麼婚前財產不會被分配,法律沒有那麼簡單
睿均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游嵥彥表示,如果母親沒有和目前交往對象結婚,那現行擁有的房產(公寓)為自己的財產,就沒有所謂分配的問題,那會是留給小孩或繼承人;另外,怕太早給小孩被揮霍,可以利用信託或是遺囑信託的方式,先讓財產由他人託管,等小孩到達一定的年紀,再將來完整的權利給小孩。
游嵥彥舉了已故港星沈殿霞的例子,就是以這種方式,先將其財產信託,等到她唯一的女兒鄭欣宜35歲之後才讓鄭欣宜支配遺產。如此可儘量避免小孩在年輕時就取得大量財產,可能有揮霍或是被騙的可能。
至於該網友的案例算是跟現任對象的「婚前財產」,就不會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內。再者,是前夫給小孩的教養費所購置或是繳貸款,原則上該費用是要給小孩的,所以自然不會是媽媽的財產,而且,小孩的教養費也不的媽媽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故也不會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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