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宥漮 台北報導
有關日前臺北市柯前市長於臉書表示各縣市軌道建設進入興建高峰期,新任縣市首長擔心壓垮地方財政,交通部回應說明如下:
地方政府辦理個案捷運建設計畫可行性研究前,依「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應先完成都市發展規劃、綜合運輸規劃作業程序,並提出大眾捷運系統整體路網評估計畫報告書送交通部審議;交通部並要求地方政府完成大眾捷運系統整體路網評估計畫後,始得選擇其中最優先興建路線辦理個案計畫可行性研究。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之各項都會捷運建設,主要係地方政府在考量都市發展及財政狀況下,依照前述要點規定,就都市公共運輸發展情形、路廊規劃、捷運運量、沿線土地發展、財源籌措方式、經濟效益評估及後續營運模式等內容,研提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
有關捷運建設經費,中央與地方經費分攤方式,大部分係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依計畫自償率及地方政府財政級次給予非自償性經費補助,至於該計畫之用地費及自償性經費,則由地方政府自籌。其中自償性經費,地方政府於可行性研究或綜合規劃報告都已有規劃自償性經費財源,並藉由成立基金方式,透過車站及沿線周邊土地開發、增額稅收、增額容積等方式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