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邁入第二年的「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已經在本月3日開放受理,截至13日上午,申請累計總戶數約32萬7,405戶,顯見租屋族對政策相當踴躍。崔媽媽基金會指出,去年統計租補問卷中,需要補件或被退件的主要原因為「房東未填寫身分證字號」者,占比分別為39.1%及9.3%;PTT就有一名網友因為問了房東租屋補貼的事宜,遭無情對待,讓他徹底心寒。
原PO發文描述,租了淡水這間套房已經5年了,每個月按時繳房租,期間也只更換熱水器,可以說是優良房客。但5年內總共被調漲租金兩次,從1萬5漲到1萬6,他也是忍氣吞聲接受;這次只是因為問了補貼,房東剛開始裝的一副好意,說「如果你符合資格可以申請,但請讓我知道」,接著扯出一連串調漲理由,說租約快到期,如果有意續租將調漲成2萬元,等於又加了4千元。
感受到房東的不滿後,原PO立刻賠不是,得到的回應卻令人傻眼,房東稱有其他租客看上這間房,願意用1萬8的價格承租,也就是比他原先的租金多了2千元,最後不忘以「要先問過你續租意願」等說詞,假體貼真強迫的變相再漲租金。
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看完也替他感到不滿,齊聲鼓勵他申請就對了,「先去申請 然後不續租 讓她乖乖補稅」、「申請吧,不必為貪婪房東著想」、「搬!找個市中心套房,兩萬到處都有」、「讓這房東從此以後變成政府認定的公益出租人」。
不過也有人逆風挺,難怪有些租出去的房子還掛在租屋網,就是用來抬價漲租金用的,說實話我不覺得房東是因為補貼才漲,畢竟位置好,市場有人願意高價租房東傻了才不漲租金,換作你是房東也是如此,跟租多久沒關係。
租金補貼2.0政策多了5項精進作為,另針對弱勢家庭、剛踏入社會的青年、新婚以及育兒家庭4類人都有加碼補貼,補貼金額依地區及條件也有所不同。其中一項記載,申請時不再需要房東身分證或任何資料,過去許多租屋族要申請時過不了房東那關,如今可以大膽申請,房東也不得再租客順利請領後任意漲房租,違者恐面臨罰款。
內政部長林右昌先前表示,若房客申請補貼時因為房東的關係碰壁,可以向地方政府、消保單位提出申訴,或自行上營建署官網,寫電子郵件到署長信箱申訴,或是撥打諮詢專線求助。
打開內政部官網詳列「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的權利,並不需要取得房東同意;同時,房東也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若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拋棄申請,因對於房客顯失公平,房客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主張無效。
若房東另以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為由,要求調漲租金或負擔所增加之稅賦,因已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房客除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主張該約定無效外,同時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向縣市政府提出檢舉及申訴,如經縣市政府要求房東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可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又經再次命其限期改正但仍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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