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最大聲 / 曾志豪 高雄
高雄市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警員陳碧玉、邱凱莛於112年7月23日19時許擔服巡邏勤務,行經左營區裕誠路、東門路口時,發現一對情侶駕駛機車雙載,右轉時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員警立即鳴笛示意,請其靠邊停車接受盤查。經查詢警用電腦後,發現機車駕駛,30歲盧男為屏東地方檢察署發布之通緝犯,且即將入監執行。
30歲盧男為屏東地方檢察署發布之通緝犯 右轉未打方向燈 (圖 讀者提供)
同行19歲陳姓女友,不知所措,兩人當街相擁而泣。其後盧男忍痛告別陳女,由員警依法逮捕,製作相關資料後,解送屏東地檢歸案。另轉彎未打方向燈部分,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2條之規定,處罰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盧男聲稱四處打工,自認已向地檢署請假,正積極與所涉案件之被害人商量賠償事宜,沒想到因未收到出庭通知而遭通緝。
左營分局表示,涉案切莫心存僥倖,應積極面對改過自新。如遇司法案件,務必依指定庭期到案,以免遭到通緝而成為警方查緝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