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宏、李靚蕾離婚官司最新進展,傳出在美國已離婚獲准、成功離婚,但雙方針對家人的扶養費用在台灣仍有官司進行中,雙方的訴訟尚未落幕。提到離婚,大家都想好聚好散,若事與願違,到底要如何才能成功離婚?在台灣談離婚,又有哪些注意事項要注意?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又該如何選擇?本篇整理順利離婚的必知眉角,讓雙方離婚都能少走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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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原因可以提離婚?
當夫妻雙方或一方有結束婚姻的意思,依法律規定的程序解除婚姻關係。依民法規定,離婚的方式有3種,分別是:
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都有結束婚姻的意願,就可以去戶政單位申請離婚,也就是民法第1049條所稱的兩願離婚。
二、經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也就是雖然雙方都想離婚,但對於離婚條件無法達成共識,這時候就可以經由法院的居中協調,也就是民法第1052條之1提到的「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三、裁判離婚:即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重婚。
-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 有不治之惡疾。
-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生死不明已逾3年。
-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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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協議書:準備紙本離婚證書,需由離婚人及2位證明人簽名或蓋章。證人的條件必須年滿18歲,具有健全智識之人,且必須在場或是親自聽聞夫妻雙方確實有離婚之意願。
- 當事人雙方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當事人應備妥最近2年內所攝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之彩色照片1張。
- 協議離婚,雙方須同時到場申辦。
離婚前必備清單婚姻史、證據不可少
擁有30年家事律師經驗的律師賴芳玉,她在《橘世代》影音課程「賴芳玉的離婚課」指出,打離婚官司前必須準備以下相關資料,包括整理婚姻史、羅列並搜集裁判離婚的證據和蒐集合法證物。
- 整理婚姻史:如果是涉及裁判離婚理由,如外遇、家暴等。
- 羅列並搜集裁判離婚的證據:依照離婚理由整理所涉及的人證物證。
- 蒐集合法的證物:包含自己與他方的對方錄音、LINE、FB等社群對話紀錄,可進行截圖並請民間公證人認證。
離婚夫妻財產資產負債先釐清
賴芳玉也提醒,夫妻雙方的財產劃分是離婚中相當重要的一環,她也分享議離婚夫妻財產準備的3大重點:
- 檢視雙方財產:包含雙方的婚前與婚後的現存財產明細,如資產跟債務,最好也要先整理自己與對方在贈與、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明細及證物。
- 共同財產要釐清: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可能互相借貸、借名的情況,如果有,記得先搜集相關證明,以及是否有共同財產、或是雙方有無互相擔任保證人等,在準備離婚前記得先檢視好。
- 財產細節別忘記:不只是資產,在離婚關頭有許多細節也不能忽視,像是雙方有無以對方為被保險人的保單?或是存摺、印章、所有權狀等重要物件是否由自己保管?更甚者,如果發現對方有脫產的行為,也記得要先搜集相關證物。
如果能和平離婚當然好,但如果像王力宏、李靚蕾牽涉到法律訴訟,建議可先行準備並搜集相關證據;若對於離婚仍感到有些惶恐,也可以參考賴芳玉的線上課程「賴芳玉的離婚課」,溫柔陪伴你穿越離婚風暴。
(本文獲橘世代授權轉載,原文為:王力宏、李靚蕾美國離婚!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律師列關鍵資訊)(首圖來源:王力宏臉書粉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