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政府打炒房,第二屋限貸加上未來有囤房稅問題,名下沒有房子的親友理當成為「人頭戶」,不僅銀行貸款8成,還享自住房屋稅1.2%稅率。至於找親友當人頭戶,資深地政士就分享,若是透過遺產繼承的方式取回房產,既不用繳納遺產稅,連契稅、增值稅及贈與稅都是0元,是一個節稅渠道。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一個實際案例,一名哥哥因為信用瑕疵,為了銀行貸款,以妹妹的名義買了現在居住的房屋,每月的房屋貸款,雖然是由妹妹銀行帳戶中自動扣款,但其實都是哥哥在繳納。
該名妹妹日前得知罹患癌症,哥哥就擔心妹妹未婚,若往生了,按照遺產繼承人順序,未來房屋會由父母親繼承,到時候如果再由父母親將該房屋贈與給他,衍生出來的契稅、增值稅及贈與稅金額可能不少。
該名哥哥在「父母繼承後再辦理贈與」或「妹妹生前先贈與房屋」之間,猶豫不決。鄭文在說,事實上,既不用急著辦理妹妹對哥哥的贈與,更不需要等妹妹往生後,爸媽繼承後再辦理贈與給哥哥。
只要妹妹往生3個月內由父母親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權,哥哥很自然的取得妹妹的繼承權,既不用繳納遺產稅,連契稅、增值稅及贈與稅都是0元。他解釋,妹妹未婚、沒有兒女,由父母親取得繼承權,如果父母親拋棄繼承權,繼承權就會落在哥哥的身上。
鄭文在說,也就是哥哥想取得這個當初以妹妹名義登記的房屋,只要跟父母親達成共識,在知悉妹妹往生3個月內,花1000元規費,向法院聲請拋棄對於女兒的繼承權,次順位的哥哥就會直接繼承該房屋。
他補充,以往繼承發生時,多數人邏輯都是被繼承人有債務,就快辦理拋棄繼承權,以免被債權人上門;或是要繼承的人,名下有債務,怕繼承後債權人來追債,聲請強制執行要債,殊不知拋棄繼承權,也是節稅、省稅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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