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今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受理中,雖然政府宣導租金補貼不需房東同意,不過實務上,恐怕會造成租屋糾紛增多。以今年來說,承租沒有稅籍編號及無建物登記的房屋,也就是所謂承租違建,租金補貼採房客本人簽定切結的方式辦理,但實際卻會遇到2種窘況。
崔媽媽基金會指出,衍生出的第一個問題是,村里長須背負為違法建築物背書的責任,因無稅籍編號及無建物登記的房屋,原則上沒有地政及戶政單位核發的門牌,因此也不會有台水台電的帳單可供檢附,房客只能尋求承租處當地村里長簽署居住證明。
然而沒有稅籍編號及沒有建物登記的房屋,是未取得建管單位許可興建的違法建築物,村里長簽署居住證明,恐因此背負為違法建築物背書的責任。
第二個問題是,未解決「房客無法得知承租處房屋稅率及建物登記用途」的問題,且檢附居住相關資料,只適用於沒有稅籍編號及沒有建物登記的房屋,對於有稅籍編號及建物登記的房屋,稅率或建物登記用途仍須符合申請辦法規定方能提出申請。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雖然大部分縣市均已可於線上即時查詢有無稅籍編號(惟基隆市、彰化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無提供即時查詢,需透過財政部網站線上申請調閱,三個工作天才會得知結果),但卻無提供稅率課徵資訊及建物登記用途,房客必須詢問所有權人才能得知。
以今年初遭營建署要求繳回租金補貼的一件個案來說,就是房客並不知道房東有公司登記,因此房屋稅為營業用,而不符補貼資格。該位民眾詢問營建署,承辦員則回應,「申請補助前應該要去問房東有沒有營業登記」,以此案來說,與不用詢問房東、不需房東同意的宣導說法有矛盾,後續恐怕會衍生出更一些糾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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