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永漢/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4分隊),日前接獲線報指稱有人在臺南市永康區一處透天厝內種植大麻,經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於112年6月19日臺南市永康區地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查緝,當場在屋內查獲大麻活株6株、大麻種子1包、培養土5盆、PH檢測儀1臺、真珠石1包、肥料液3瓶、捲菸紙1盒、鏟子1支、遮光罩3片、LED燈具2組、大麻菸油5瓶等證物。
經查,犯嫌徐○○(男、37歲)係以自家透天厝做掩護,涉嫌於網路上購買大麻種子及栽種器具,再透過影音網站自學技術,以培養土進行「土耕法」方式,成功栽種出大麻活株6株;後經瞭解,徐嫌係因積欠銀行卡債達百萬元,才異想天開想以栽種大麻方式來販售成品牟利還債,惟尚未採收即遭警方迅速查獲,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鄢志豪表示,大麻是一種中樞神經迷幻劑,吸食後會產生妄想、幻覺、精神恍惚等症狀,有些施用者甚至會出現恐慌或焦慮現象,也會造成短期記憶中斷、興趣喪失或注意力難以集中等危害;而大麻在我國目前仍被列為「第二級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單純供自己施用而犯前項之罪,且情節輕微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在此呼籲年輕朋友切勿因好奇心驅使而輕易嘗試,以免害人害己,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