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112年1至6月份臺南市安平區累計致傷類交通事故共729件,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分析安平區110年至112年間,易超速肇事路段有健康路三段、永華路二段、民權路四段、安平路、安北路、安億路、漁濱路等7條路段,「十次車禍九次快」,交通事故發生機率及嚴重程度往往與行車速度成正比,行車速度會影響煞車時所需要的距離,行車速度越快,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的機會越高,且以機車沒有外殼的保護(俗稱肉包鐵),一旦發生意外,往往會造成駕駛人身體嚴重損傷,為提醒市民遵守速限,第四分局特別公告安平區內移動式測速照相位置7處、固定式科技執法位置6處分別於:
移動式測速照相:①健康路三段696號②健康路三段與國平南路口③永華路二段300號④永華路二段930號⑤安平路452號對面⑥民權路四段315號⑦漁濱路段等7處。
固定式科技執法:①中華西路二段與民權路口②中華西路二段與府前路口③健康路與文平路口(闖紅燈照相)④安北路與城平路口前⑤安平路與華平路口(聲音照相)⑥安北路370巷口(聲音照相)等6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者,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43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者(嚴重超速),可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5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可處1,800元以上5,400元罰鍰」。
第四分局將運用測速照相及科技執法設備,針對易發生超速違規路段時段,加強執法預防事故發生,提醒民眾行車應遵守安全規則,注意道路速限,控管自身車速,避免自傷或傷人也不要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分局長王子雄呼籲民眾,「開車莫超速,安全靠著住」,違規超速除了處罰相當重外,更可能使駕駛人於遭遇突發狀況時反應不及致生危險,警察取締違規績效並非目的,執法猶如法網一般,係為防止損害擴大所為之防制措施,使民眾得以及早正視行車潛在的風險,防患未然,借此規範民眾遵循速限,除可降低事故發生率,駕駛人的安全也得到保障,共建安全的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