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對於未禮讓行人交通違規,日前律定中山南路尚青黃昏市場等七處為執法熱點,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及駕駛車輛違規使用手機等五大項,精準執法確保行人安全,昨(30)新罰首日,交通組組長葉敏旭率巡官陳明選及警員蕭于惇,於中山南路尚青黃昏市場,首次運用宣導與執法並行,取締違規同步交安宣導,對於違規者依法製單舉發,禮讓行人者,提醒行人安全,並致贈宣導平安墊,新罰首日計取締16件。
永康分局表示,駕駛人未禮讓行人執法標準,以「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3公尺開罰」為原則,112年6月30日起更提高罰鍰上限,根據不同發生情況,調高不同金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最高罰6,000元;第44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最高罰7,200元。
永康分局分局長甘炎民呼籲,汽機車駕駛人接近路口時,應減速慢行,左右察看有無人車,相互尊重和禮讓,提升安全及友善交通環境;另雖然「行人路權優先」是公認的準則,但不代表行人就能為所欲為,仍須遵守法規,行人過馬路時,未按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未畫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擅自穿越車道、在馬路上嬉遊阻礙交通等情形,是可處5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