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全成/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警用車輛汰舊換新計畫,在縣長周春米及議會大力支持下,藉由逐年編列預算及追加方式辦理汰換,於112年度縣政府編列地方一般性補助款3,000萬元,添購巡邏車10輛、偵防車9輛、小型警備車1輛及巡邏機車163輛,共計新購達183輛警用車輛,對於保障員警同仁執勤安全、強化警勤機動能力均有莫大之助益。《圖:屏縣府新購警用車183輛 為治安注入新血/記者莊全成翻攝》
縣警局表示,透過本次警用車輛增購,巡邏汽車逾齡比率汰換後將由29.59%降至24.48%、偵防汽車逾齡比率汰換後將由42.%降至35.20%,警用機車逾齡比率汰換後預計將由31.25%降至16.04%,並將持續規劃汰舊換新,逐年汰換逾齡車輛,確保警用車輛常新及保障員警執勤安全。《圖:屏縣府新購警用車183輛 為治安注入新血/記者莊全成翻攝》
屏東縣長周春米表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逐年汰換逾使用年限之警用車輛,藉以提升員警執勤效能與打擊犯罪的機動性,對於第一線打擊犯罪與為民服務的警察而言,絕對具有正面鼓舞與激勵士氣的作用。尤其本次添購5輛四輪傳動式巡邏車,將配發於本縣各原鄉山區之警察單位,加強山區處理事故及協助救難之勤務效能,更加保障偏遠地區縣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並升級新購警用汽車之行車紀錄器規格,提升錄影品質、時間及增添GPS行車軌跡紀錄功能,讓員警在執勤過程更有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