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因應最近喧鬧不已的幼兒園餵藥引發「餵毒」爭議,並引起幼教師與教保員在餵藥上的人心惶惶,甚至北部傳出爆發幼兒園教師與教保員的集體離職潮,高雄市教育局今天晚上發出新聞表示,為落實幼兒保護措施,教育局先前已要求幼兒園應落實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規範的協助用藥規定,訂定家長託藥措施,幼兒園有協助用藥的規定。
教育局提出的家長託藥需求時,幼教師依循的步驟如下:
一、家長依託藥措施規範填妥託藥單,用藥以醫囑藥袋裝好提供幼兒園。
二、幼兒園檢視託藥單內容及藥品是否符合規範。
三、教保人員協助用藥前,先依託藥單及醫囑藥袋核對幼兒姓名、藥品、給藥時間及方式等,依規定協助給藥。
四、教保人員給藥後紀錄留園備查。
五、協助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如有違反託藥規定及給幼兒服用有害藥品,一律依法懲處。
高雄市教育局表示,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明定教保服務內容,包括提供衛生保健安全的服務及教育,且教育部於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規定,要求幼兒園應訂定及落實家長託藥措施,幼兒園受家長委託協助幼兒用藥屬於教保服務內容,不能擅自決定暫停協助幼兒用藥。
教育局於局網公告包含託藥制度管理在內的各項衛生保健基本安全檢核表,提供幼兒園內控檢核,並持續透過基礎評鑑及聯合稽查,督導幼兒園落實執行託藥措施。
教育局肯定幼兒園教保人員的專業與付出,呼籲家長與教保人員透過落實託藥措施,建立家長與幼兒園互信關係,共同守護幼兒健康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