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由於民眾經常反映於市區有改裝噪音車出沒,尤其是本轄金華路3、4段沿線,車輛行經後,排氣管噪音巨大,特別擾人清靜,嚴重影響市民安寧生活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市警二分局於本(112)年6月17日21時至 18 日1時聯合交通警察大隊、環保局、監理站等單位,擇定中西區協進國小前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專案勤務,展現執法強度,以改善噪音車、改裝車違規及擾民情形。
本次「環、警、監聯合稽查」專案勤務,除集合各主管機關之專業,針對改裝車燈(LED、HID)、設高音喇叭、排氣管(翹管、無隔熱防護裝置、拆除消音器)、無照駕駛等違規取締外。本次主動攔查檢驗,共開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18條改裝車輛 28件、第21條無照駕駛 1件、第 22 條越級駕駛 1 件、噪音檢測 7 輛,其中 3 台不合格,通報召回檢驗 2 輛。另112年迄今已針對相關改裝車輛攔查蒐證並通報環保局、監理站實施召回檢驗達377輛;另針對擅自改裝汽車設備違規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18 條舉發開罰計99件。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不當改裝車體、電氣設備,可能導致車輛安全結構減弱,而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可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之罰鍰,並責令檢驗。而改裝排氣管之部分,除違反「噪音管制法」,另亦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43條,最重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之罰緩。民眾如發現機動車輛行駛道路上有噪音擾寧情事,可上傳相片或影片至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https://noisecar.epa.gov.tw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通知車輛到檢,第二分局亦將持續結合路檢、巡邏等各項勤務,針對噪音車經常出入路段,加強攔查,並轉由相關權責機關召回檢驗,以有效遏止改裝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