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惠祥 報導
有關部分媒體報導農田水利署辦理臺中七期重劃區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恐有礙居住正義之虞,農田水利署說明,本案土地為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資產,後續招標設定地上權係作商業使用,不得作住宅建築,符合活化土地使用並保有土地所有權之國家政策方向,報載本案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後將影響居住正義,實屬誤解。
農田水利署強調,本案土地使用分區屬於「第八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依規定不得興設住宅,原則僅能作商業使用,農田水利署於前次辦理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時,亦已附加條件載明限制得標人未來需進行商業使用開發,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因此,後續更無土地標脫後會有興建豪宅炒高房價之疑慮,不會影響居住正義,反而可藉由本案招標設定地上權後帶動周邊商業發展,除可增加就業機會、提升民眾生活便利性外,並可增加相關稅收、開創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永續財源,創造多贏局面。
農田水利署進一步說明,因完整、大面積、能單獨建築之土地,是國家珍貴的資源,需積極活化利用,創造更大效益,後續類此案件,將秉持著相同原則活化開發,落實農田水利資產專款專用,達成永續經營農田水利事業、照顧農民及促進地方發展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