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蘇姓女子(40歲、西港區人)於6月11日下午3時許前來市區遊玩並前往北門路1段某知名連鎖賣場購物,離去時因不注意將錢包放置於購物籃內未拿取,等發現再回去找尋均無所獲。錢包內有2萬零400元現金及提款卡、信用卡及身分證等證件,乃急忙報警處理。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博愛派出所警員王于庭到場受理,馬上調出賣場監視影像來逐一比對,發現有1名男子(續經追查為李男、30歲、北區人)於3時15分許拿取購物籃時,籃內明顯有一小點黑色物品,疑為蘇女遺落之前包,再持續看其動態,發現其利用物品架遮掩,伺機將錢包內2萬多元現金取出放入褲袋後離去,旦離去時所騎乘之機車也馬上為員警過濾鎖定,並於11日20時前往住處將其帶回說明。也在員警出示其拿取皮包現金過程影像後,馬上將皮包及現金悉數交出,調查後將其依侵占遺失物罪嫌送辦,皮包也通知被害人前來領回。
員警調查發現,侵占皮包及現金之李姓男子11日15時15分前往賣場買東西時,拿取購物籃後發現藍內竟有1只皮包,且有現金等物品。乃趁機利用通道物品架之遮掩,蹲下將皮包內現金2萬多元取出藏放褲袋後,將皮包連同購物籃歸位離去。事後又覺得不妥,10分鐘後又返回該店,再將皮包從購物籃內取出藏於口袋後離去。其見到員警迅速登門查訪甚為驚訝,並以在賣場撿到皮包還來不及送警察機關等理由說明,但也在員警出示其在拿取皮包現金等具體影像事證後,乃乖乖跟著員警返回派出所,全案調查後依侵占罪嫌送辦,皮包及現金等物品也立即通知被害人前來領回。
第二分局表示,民眾之財產安全為警察機關所重視,不論大小之案件,必積極偵查來力求偵破,以保護財產之安全;同時也提醒民眾對自身物品應妥善保管,時有防竊警覺,以避免讓人有機可趁,致生自身財產遭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