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近期接獲民眾陳先生電話詢問,自己繼承父親原有免稅的土地,使用情形沒有改變,為何卻要課徵地價稅?稅務局表示,陳先生繼承的土地為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之土地,縱使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但因土地所有權人改變了,仍應重新提出申請,才能繼續課徵田賦。
稅務局指出,土地如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等設施及其他農用使用,民眾可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稅務局將依農業主管機關通報資料課徵田賦,而目前田賦停徵,等同享有免稅。
稅務局說明,可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範圍包含:
一、都市計畫內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區或依法不能建築地區。
二、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如:甲種、乙種、丙種建築用地及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殯葬用地等),且合於75年6月29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公布施行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且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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