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現代人手機不離身,不少民眾開車、騎車停等紅燈甚至騎乘時,就拿出手機看個訊息、講個電話,殊不知這樣的行為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1條第1項、第2項及第73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駕駛人分別可處新臺幣3,000元(汽車)、1,000元(機車)及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微型電動二輪車等慢車)罰鍰哦!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特別呼籲,駕駛人「開車騎車邊滑手機」導致「未注意車前狀況」,進而發生交通事故時有所聞,歸仁分局自112年5月1日起至5月30日止,取締汽機車駕駛人「開車騎車邊滑手機」違規共計76件;取締只是手段,主要還是提醒駕駛人務必專心開車或騎車,切勿分心造成交通事故發生,以保障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