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警察先生,我朋友被人帶走了!」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接獲彰化警局轉報,住彰化的民眾報案:他的朋友住臺南,遭人限制自由,如果不還錢就不放她走,警察局接獲轉報後立即通報線上警力加強巡查,第六分局巡邏網接獲通報後10分鐘內即在台17線上發現通報的車輛,但是警方到場後,被害人不是向警方尋求協助,而是衝向一旁魚塭欲尋短,所幸警方機警立即上前拉住女子,避免憾事發生。
「線上警力通報,請立即攔查XX號自小客車一部,該車駕駛涉嫌妨害自由案,車上坐有被害女子一名,請加強攔查」,彰化縣警察局接獲彰化的柯姓民眾報案,稱他四十餘歲之女性友人以Line向他借錢,稱坐在一台XX號自小客車上,若不還款對方就不讓她下車,而且已經在車上度過一晚了,柯民擔心友人會有危險趕緊打110報案,警察局接獲通報後立即發布全台南市線上警力加強巡查。
第六分局鹽埕所所長徐銘顁及警員王寅兒於5月31日10至12時正擔服巡邏勤務,接獲通報十分鐘後,在台17線上之超商停車場發現遭通報車輛及路邊之一男一女,立即停靠欲了解情況,殊不知警方車輛尚未停妥,該車女子卻往馬路對面之魚塭狂奔而去,徐所長驚覺會出事,立即下車拔腿狂追女子,果真見女子過馬路後助跑欲往魚塭內跳下,幸於女子跳下前一刻,徐所長伸手抓住了女子,免去了一場憾事。
後經了解,原來是女子因公司周轉問題,向該男子借款,但利滾利之情況下,在車內跟很多友人一一借款欲還錢都沒著落,又一直被該男子限制未還款前不得離開,於警方到場時,一時情緒激動才一語不發就往魚塭狂奔想要尋短,幸警方及時趕到現場攔住女子並勸說安撫穩定其情緒,後續警方將涉案楊姓男子42歲帶返所依妨害自由及重利罪移送法辦,並通知女子家屬到場帶回,警方後續也將通報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對女子進行關懷。
第六分局分局長許敏能表示:放貸高利與強索豪奪、拘束自由,戕害人身法益之違法行為,定會依法嚴辦,決不寬貸。警察執勤常會處理到通報線上攔查案件,這次警方能於線上聽見通報後立即加強攔查,並在到場後能察覺情況不對,及時攔住欲自殺之民眾,抓緊救人的片刻成功挽救民眾生命表達嘉勉,同時提醒大眾應尊重生命,給身邊的家人、朋友,應給予適度關心,以免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