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隨著疫情逐漸解封,許多社區紛紛將暫停使用的公設開放。不過就有網友在論壇「mobile01」上指出,自家大樓管委會在開會後,決議要將停用4年的游泳池開放,不過有一名要主張持續停用的委員喊出「使用者付費」,要求住戶辦「泳證」,大人收2000元、小孩收1000元。
但同為管委會一員的原PO,則對於這項要求感到相當不合理,強調社區的泳池並不大,也沒有泳道,認為公設就是公設,管委會該做的就是維護其正常開放,好奇其他人家裡的泳池究竟是怎麼收費的?
對此,網友們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召開區權會討論,否則應按照公約走,「樓主別管他們了,反正母法規定就是管委會跟區分所有人大會投票決議開放就開放」、「只能區權會討論,優缺點要想好,維護是小事,安全才是大事」、「水池要收費這就涉及公約了,哪怕是要表決,還是有很多程序上的方式可以阻擋」、「有些大樓不是泳池等於消防蓄水池,大樓住戶免費非大樓住戶收費才是使用者付費,看過不少大樓用戶會找親戚朋友來玩水,最後就是法規和安全問題」。
也有人指出,會有收費考量可能與社區財務狀況有關,「我住的社區以前有開放游泳池,已經很多年不開放了,說穿了就是錢的問題」、「這就要回歸一個月繳多少管理費了,社區有錢就是可以花這些有的沒的,外牆也是每年洗的乾乾淨淨的」。
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 條,有關公寓大廈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針對該案例,管委會要求辦理泳證,收取大人2千、小孩1千之費用收繳,屬於管理費性質,管理費之分擔基準由各區分所有權人依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約定分擔之。因此管委會是否有權力這麼做,要看社區規約約定。
郭紀子也呼籲,管理委員應遵守法令、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利益,誠實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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