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金澡/宜蘭報導
惟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於規定納稅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又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延長施行期間至112年6月30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適用期間亦延長至上開日期。另延期或分期繳納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置於該局網站(https://www.iltb.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可自行下載運用。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最後提醒,如逾期繳納,每超過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請民眾儘早繳納,以免傷荷包。有關房屋稅疑義洽詢電話: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03)9325101~6轉126~13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4~6轉101~106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