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還沒結婚就得知女友身揹300萬房貸是什麼心情呢?一名網友日前發文談到感情狀況,才知道女友的父親疑似「見色忘親」,用她的名字去銀行貸款買房給小三住,房貸也都是她在還。為了不拖累原PO,考慮多時決定提分手,對雙方都好,現在他不知道該怎麼辦,引起網友激烈討論助攻。
原PO表示,一年前女友爸花了大概300萬買一間房,卻是用她的名義貸款,這就算了,那間房子的女主人竟然是外遇對象,不確定是去銀行貸款出來,然後爸爸拿現金去買房跟小三一起住,還是爸爸借名登記在女友的名字上?不過確定的事實是,「都是我女友在還貸款,怕我家人會怎麼看她」。
貼文曝光,大多數網友都替他打抱不平,紛紛痛批「她爸太垃圾」、「她爸先無情,也不要怪她無義」,甚至勸他開大絕,「要玩大家一起玩,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不要還貸款」、「直接叫你女友把房子賣了還銀行不就好了」、「房子你女友的名字,賣掉就沒事了」不過怕的是爸爸用女友名字去銀行貸款,如果不還等於是信用破產,「信用大概要5年後才能恢復,也會影響到以後的貸款申請」、「信用破產也是有年限的,10年後又是好漢一條」、
還有吃瓜網民覺得分手理由太瞎,頭一次聽到,稱「先確定整件事情的真偽」、「你怕女友叫你幫忙還貸款嗎」、「我聽起來像她想分手找不到好理由,編個故事強迫分手」、「說詞一堆破綻,擺明了就是要分手」、「這種事情一年半才講,建議你要先確認女友說法」、「既然女友自己同意買房貸款了,那事情很簡單吧,你要不要想看看是不是他有sugar daddy幫他買房付貸款,然後現在daddy不要他了不然要分手」
兒女當父母買房時的主借款人,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曾分析,由於作為父母買房的主借款人,兒女可能會面臨到首購資格的喪失,日後長輩過世時,恐怕還得繳交遺產稅以及過戶的費用,且將來在與另一伴購置房產時,也會因貸款問題,而導致成數降低。最好的辦法就是事先簽訂協議書,確保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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