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宜蘭報導
房地產相關稅務相當複雜,實務上很多民眾會遇到諸多問題。宜蘭縣房仲地政士、不動產雙證照講師邱明芳分享說,有一位宜蘭客戶張小姐就來詢問,她出售土地給他人,竟然被課徵贈與稅20萬元!張小姐一頭霧水,不知到底為何會被課稅?邱明芳也給予清楚解答。
邱明芳說,詳細看了張小姐的相關資料後,就發現問題所在,個人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的價格出售土地,若無法舉證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其差額部分視同贈與,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視同贈與。
邱明芳指出,張小姐2022年間將其名下所持有的土地出售給一位買方,雙方約定買賣總價為300萬元,明顯低於公告土地現值744萬元,依照法規規定,須按買賣價款與公告土地現值的差額444萬元以贈與論,扣除該年度免稅額244萬元後,課稅贈與淨額200萬元按稅率10%計算應納贈與稅額,故核定張小姐需繳納贈與稅20萬元。
邱明芳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有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與土地,除了能提供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於相當期間內的買賣價格、法院拍定價格或其他客觀資料,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且其成交價與市價相當的證明文件,可免視同贈與,否則該土地的讓售價格與其公告土地現值的差額,將會被補徵贈與稅,民眾必須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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