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陶泰山編輯
中新社報導,因違反歐盟數據保護條例,臉書母公司Meta22日被重罰12億歐元(約新台幣404.12億元)。這是迄今歐盟對違反數據保護條例企業開出的最重罰單。
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公佈相關裁決。由於Meta歐洲總部設在愛爾蘭,現由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負責監管Meta在歐盟市場的數據保護事宜。
數據保護委員會認定,Meta向美傳輸大量歐盟用戶個人數據,但未能充分保護這些數據的安全,因此違反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對歐盟用戶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帶來風險。
據此Meta被處以12億歐元的罰款,還需根據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的要求進行整改,在接到裁決通知的5個月內暫停向美傳輸歐盟用戶個人數據,半年內停止非法處理及存儲歐盟用戶個人數據。
Meta22日晚些時候回應,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的裁決存在缺陷,將為美歐企業跨境數據傳輸樹立危險先例,Meta將提起上訴;另一方面,統領數據監管的歐盟數據保護委員會表示,Meta違規行為極為嚴重,創紀錄的12億歐元罰款表明這些行為須承擔嚴重後果。
2018年5月,被視為世界最嚴的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開始生效。條例規定,如果保護用戶數據不利,輕者可被罰一千萬歐元或前一年全球營業收入的2%,重者可被罰兩千萬歐元或前一年全球營業收入的4%(罰款額均為兩值中取大者)。
2021年7月,因違反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美電商巨頭亞馬遜被負責監管的盧森堡當局重罰7.46億歐元;Meta旗下的臉書、即時通信工具WhatsApp、Instagram等也數度被罰,罰金從數百萬歐元到上億歐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