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胡姓男子(70歲、中西區人)於16日中午12時許徒步行經北門路一段道路時,發現路旁機車之前置物箱處放有一皮包,竟趁四下無人之際,上前取出皮包打開後竊取裡面放有之現金1,400元離去。案經被害人用餐完發現皮包遭竊急忙報警。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博愛派出所警員洪宇宏等員到場受理,馬上調出附近商家監視影像查看並確認行竊對象特徵,續經由周邊監視器循著犯嫌走路行蹤追到衛民街附近,再持著照片特徵前往周邊訪查,也在附近住戶之協助下,釐清鎖定犯嫌身分及住處並17日下午前往將胡男帶回調查,經出示行竊影像等具體資料,調查後將其依竊盜罪嫌送辦。
行竊之胡男一見到員警登門查訪時甚為驚訝,並將整齊摺好放於口袋尚未花用之行竊所得1,400元馬上拿出,(並以發現有錢掉落於機車踏板處及想幫忙拿到派出所歸還,但不知道員警來的這麼快),但也在員警出示行竊過程影像後,乖乖配合員警返所調查。員警調查也發現其行走過程均刻意注意及拉摸沿途停放之機車置物箱有無上鎖等,也將後續瞭解有無另涉其他案件。本案也在員警受理後立即分工及釐清鎖定犯嫌身分,1日內將竊嫌查明並帶回偵辦,全案調查也將胡男依涉嫌竊盜罪嫌送辦。
第二分局表示,本案損失物品金額雖然不大,但民眾之財產安全為警察機關所重視,不論大小之竊盜案件,必積極偵查來力求偵破,以遏阻宵小再度犯案;同時也提醒民眾對自身物品應妥善保管,勿將貴重物品隨意閒置於置物箱等處,以避免讓宵小有機可趁,致生自身財產遭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