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特殊任務編組吳姓、郭姓隊員於5月13日凌晨1時許巡邏勤務,行經臺南市南區濱南路附近魚塭旁道路,發現一部紅黑色普通重機車以時速破百公里飆速行駛,為防止渠發生危險及保護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警方遂立即上前鳴笛示警,並以廣播器警示其靠邊停車,將渠攔截後警方為了解其身分,循線發現該洪姓駕駛人(男,62年次)竟同時遭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臺中地方法院分別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發布通緝中,吳姓隊員立刻要求洪嫌蹲下配合逮捕,沒想到洪嫌消極不配合,開始支吾其詞、並突然向一旁走開,吳姓、郭姓隊員見攔查地點左有大馬路,右有漁塭,為避免洪嫌逃脫發生立即危險,旋即施以強制力將其壓制在地上銬逮捕,並帶返隊部偵辦,後經採集洪嫌尿液進行毒品初篩,呈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本案分別依發布通緝之管轄單位解送臺中地院及臺中地檢歸案,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案依法函送,至於洪嫌疑似毒駕行為, 將俟毒品檢驗確定後,再依法偵處。
南市警保大大隊長蔡宗昌特別肯定特殊任務編組二位同仁眼明手快、迅速逮捕嫌犯歸案,本次才能防範危險狀況發生,並表示洪嫌不僅已遭兩次通緝在案,竟疑似施用毒品後於道路飆速行駛,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甚鉅,該大隊將秉持臺南市政府黃偉哲市長及警察局廖宗山局長強調「毒駕零容忍」、「打擊犯罪絕不手軟」的精神,強力打擊犯罪、不容公權力遭受挑戰,並呼籲不法之徒,切莫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警方對於任何不法,絕不容忍也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