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子賠售有許多原因,未必是缺錢。有一件台北市「開價即賠售」的物件,房子是登記在先生名下,且是在婚前購置的,夫妻倆決定賣屋,雖說房市處於下行階段,但卻不堅守價格直接願意賠售,原因竟是當初自備款是老公出的,老婆根本對賠售沒感覺。
據悉,該案件的家庭關係老婆比較強勢,不僅「妻管嚴」,加上老公當初買的房子自備款是他出的,即便賠售,老婆也不會心痛,老公無柰之下聽從房仲建議開價就賠售,不堅守價格。
由於夫妻賣房後,還將購置新宅,且會登記在太太名下,若未來離婚分產是否對先生不利?對此,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分析,若房產是婚後持有,要是未來有離異的疑慮,除非是丈夫的財產多於妻子很多,否則即便房產謄本上持有方為妻子,丈夫仍有辦法以剩餘財產請求權主張房產分配,甚至還能以預告登記的方式,不得任意處制。
陳炳辰說,當然另外也可簽訂財產分開制,就有機會獨得房產,但又可能除了房產以外,難要求其他非自己名下的財產,可說有一好沒兩好。
他也強調,確實有不少的賠售案例有特殊的個別因素,除了資金調度導致急售賠錢變現外,也常有婚姻、家族關係等家務事,造成賠錢也要賣的不為外人道的狀況,但反而也突顯房產運用的多元性,包括自住、投資、保值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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