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您騎車上路經過無號誌路口有注意過路面上繪製的標線嗎?您知道閃光號誌路口的閃紅燈及閃黃燈所代表路權先後順序嗎?您知道無號誌路口路面上繪製的倒三角形標線名稱是「讓路線」嗎?許多民眾開(騎)車行經路口往往忽略遵循路面上繪製的標誌標線,南警六分局推動禮讓「童」行,於上下學尖峰時段,由轄區5大所同步展開護童維護學童上下學人身及交通安全,於南區新興國小、日新國小、志開國小、省躬國小、永華國小校門口交通疏導,並擴大實施路口禮讓行人及路口慢看停交通安全宣導。期透過宣導及執法雙管齊下,達到養成用路人正確用路觀念,保護兒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交通組員警指出,經統計今年1至5月10日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共計針對路口車不停讓行穿線上行人舉發71件、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舉發36件、取締道路障礙65件、人行道違規停車及臨時停車492件,以淨化行人行走空間。立法院於今(112)年4月14日修法三讀通過汽車如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分別可依道交條例第44條、第48條最高將處罰新臺幣6000元。若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或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依據道交條例第45條、第60條最高將處罰新臺幣1800元。
第六分局分局長許敏能呼籲,此次結合警政教育單位協力共同於各校門口宣導,除了呼籲載送學生上下學用路人守法共同守護我們的寶貝外,也加強防制路口未停讓及闖紅燈等違規行為。呼籲民眾為了自身行車安全,除落實酒後不駕車外,開車、騎車也應遵守「路口慢、看、停」守則:接近路口,減慢速度;並且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再通過;行人過馬路也應遵守號誌、行走行人穿越道,南警六分局未來將持續不定期結合路檢巡邏勤務加強稽查各項違規淨化交通治安,提供民眾一個安全、安心、安寧的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