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政諺 台南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掛牌,依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4項規定,111年4月19日修正施行前,已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微電車,應於本條例111年4月19日修正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可處新臺幣1200元到3600元罰鍰。
自微電車領牌制度上路實施,且為避免民眾於掛牌寬限期間內疏於申辦,臺南監理站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跨機關合作聯合稽查各式車輛,包含微型電動二輪車,持續採不定期、不定點區域路段方式,針對未掛牌及違規改裝車輛違規行為攔查取締及宣導,並發送交通安全宣導一次告單。近日於112年5月5日在臺南市安平區辦理聯合稽查,對尚未掛牌車輛優先攔查,該班次共攔查55輛,其中20輛有違規改裝車輛,已當場製單舉發,且未審驗合格車輛上路將予以沒入。
另針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訂,已開始擴大舉發,不再以攔檢稽查舉發為限,將併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微型電動二輪車亦同,如違規遭舉發,將裁處750元至1500元不等。請車主務必多加留意!以免違規受罰。
提醒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即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享有免徵規費450元的福利,把握優惠期間及早掛牌,以免錯過。
此外,為便利車主辦理微電車的掛牌,公路總局特別開辦「到點服務」掛牌作業,到點服務時間、地點等資訊公布於網站上,民眾可藉由微電車專區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