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國松 桃園報導
桃園市長張善政(10)日下午主持市政會議,聽取都發局住宅發展處「高齡友善換居專案」專題報告後表示,一個好的政策要推廣給適合的人才算是真正成功,「高齡友善換居專案」將於今(112)年6月1日開放受理,為了讓專案更廣為周知,並提高適用族群的使用動機,需要跨局處合作推廣,請相關局處共同努力,包括:新聞處加強宣導、社會局及民政局等相關局處協助分析有需求或可能適用專案的長者,才能更有效發揮政策效益、落實照顧長者的美意。
張市長指出,市府重視市民的居住權益,除了照顧長者,也關注原住民、新住民、年輕人等不同族群,目前本市社會住宅提供原住民族5%入住比例保障,實際入住比例達10%;今年6月1日起新住民也會納入社會住宅政策戶資格;另今年5月1日起已擴大社宅經濟弱勢租金分級,降低經濟弱勢家庭的租金負擔;而育兒托老優先開放10%社會住宅申請政策,已於蘆竹一號社宅開始實施,未來開辦的社宅也都會適用。
住宅發展處處長莊敬權表示,考量65歲以上長者上下樓梯行動不便,市府推動「高齡友善換居專案」,採「以屋換屋」方式,讓長者將自有住宅交由市府委託之包租代管租屋服務事業管理包租,可換居至市府興辦的社會住宅或承租其他物件,讓長者獲得更舒適的居住環境。此外,市府積極引進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銀髮人才服務據點等友善長者的社福資源至各個社會住宅,長者入住社宅能就近獲得照顧與關懷。
「高齡友善換居專案」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為年滿6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申請人限於本市持有1戶自有住宅且該住宅應取得本府包租代管出租資格。
(三)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需於本市、雙北、基隆及新竹縣市均無持有其他自有住宅。
(四)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應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112年為5萬5,920元)。
(五)不動產總價值則應低於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財產一定金額(112年為新臺幣580萬元整)。
「高齡友善換居專案」將於112年6月1日開放受理,有意願的民眾請至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辦理「租賃簽約管理」事宜,詳細資訊可查詢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網站專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