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琦【前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
日昨,針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台灣民眾黨立委陳琬惠爆料表示,「法律明確禁止原住民保留地,『透過借名登記』的人頭買賣方式給非原住民」,但民進黨的前秘書長羅文嘉卻使用該一「『巧門』手法」,在桃園市復興區的原保地建蓋豪宅,並經營所謂的「山裡生活民宿」,她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儘速排審相關法案,以杜絕「羅文嘉們」知法犯法、侵犯原住民家園的無良情形。
對此,內政部長林右昌強調,一切「依法行政」,若法令不許可就是違法行為;而原住民委員會副主委鍾興華則說,從目前法律的規定上看起來「是有瑕疵的」。坦白說,這個案子要釐清是非曲直其實非常簡單,完全端視內政部與原民會的「執法決心與態度」,與是否能夠一切秉公處理的「依法調查」而已。誠如陳琬惠所強調,「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云云。
而面對陳琬惠的「爆料」,甚且表示是「民進黨內部自己人看不下去」,針對難堪指控,羅文嘉的辯解則是,「一切都依照法律規定」,坦蕩蕩,「不需要因為我接受媒體專訪『對柯文哲有所批評』就亂丟泥巴」,他還強調陳琬惠「她用錯方法、也搞錯對象了」。但一個不容遮掩的事實是,2015年就是由宜蘭水牛書旅公司取得土地他項權利「普通抵押權」與「農育權」,而該公司代表人就是他的妻子,羅文嘉也是該公司監察人,非原住民的羅文嘉,卻以「借名登記」方式經營位於原保地的旅館。
面對這樣違法且事實俱在的「走後門手法」,說實話,表面上的「防火牆」當然不會有問題,但常人的經驗法則卻告訴我們,前秘書長羅文嘉真的做了違反民進黨一向自稱「清廉、勤政、愛鄉土」的「高道德」理念。進言之,「有沒有批評柯文哲前市長」根本不是重點,關鍵應是羅前秘書長此番究竟有無用「借名登記方式」,來取得上述民宿經營權的違法事實,不是嗎?準此,就請用「直球對決」的方式說清楚講明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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