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戴貴立/屏東
高屏大鐵橋附近保護動物布條,明明白白告訴大家,違反法令將如何裁罰。
有老人看到紅色布條搖頭說:「如果動物傷人甚至要人命,誰負責?」許多人以為流浪狗,其實更嚴重的是「放生」人買毒蛇到處野外放生,擴大繁殖範圍,有些學校或是社區都有毒蛇出沒。請教,一旦毒蛇噬人,發生人命事件,打死毒蛇有罪嗎?那放生毒蛇,事先沒有法律可以管嗎?政府立法好像本末倒置,畜生重於人命。
這個紅布條給大眾看的,一旦蛇咬了人,狗追逐人造成車禍,放生者,棄養者無法可以管,一些長者在散步時看到紅布條搖頭道:「荒唐,離譜的政府!」其實政府考量或是思慮不足?還是失能失職?民眾自有看法。然而官員上班門口也要掛旗幟,上面寫:「民眾被狗咬,毒蛇咬,公務員有刑事瀆職,還有國賠疑慮!」或許這樣會讓毒蛇放生,流浪狗禍害民間的事件少一些。
社會大眾開始思考:「動物的生存權與人命,如何平衡?如何避免發生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