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博正 新竹市報導
新竹市政府今(112)年修正「新竹市獎助影視製作拍攝實施辦法」,擴大補助資格並放寬申請條件,無論是電影、節目、紀錄片或動畫等影視製作業者,經審核通過即有機會獲得最高200萬元經費補助,歡迎優秀影視業者至新竹市取景、拍攝,並透過公私協力,向全國行銷新竹的文化內涵與城市之美,期待能讓民眾以更多元的角度看見新竹,即日起開放收件!
文化局長錢康明表示,為簡化補助條件,提升業者的申請意願,減少拍攝履約遭遇到的困難,市府近期進行了法規修正,有別於以往僅補助電影長片、節目,修法後補助資格擴大,開放短片、動畫等影片類型也能提出申請,鼓勵影視製作業者踴躍投件。
文化局說明,影視業者製作之長片、短片及節目須足以辨識本市景點之場景,或對於行銷本市具正面效益,於本市拍攝或取景部分,不得少於影片總長度5分之1,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向本府申請補助:長片總長度75分鐘(含)以上、短片總長度未達75分鐘、節目及連續劇應有5集以上且每集長度為20分鐘以上。
另,影視業者申請補助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製作企劃書。
二、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係合資合製者,並應檢附合資合製同意文件
影本。
三、外國電影片製作業者,應檢附核准來臺製作電影片之證明文件。
四、媒體公開播映合作意向書。
五、宣傳計畫。
六、過去與媒體合作之實績說明。
七、對本市城市意象推廣之效益評估及回饋計畫。
文化局表示,「112年新竹市獎助影視製作拍攝計畫」即日起至112年5月29日開放申請,以郵戳為憑,郵寄至「300005 新竹市中央路109號 博物館科 蘇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註明「申請112年新竹市獎助影視製作拍攝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