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少珊/台北報導
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為洗錢罪將入獄服刑,他的父親前總統陳水扁,昨(2)日下午前往總統府請願,質疑修法草案規定,洗錢經有罪判決者「終生不能參選」是違反憲法參政權。對此,產經新聞台北支局長矢板明夫昨天也在臉書,發表3點看法,他說,看不懂台灣司法,並認為因為洗錢等犯罪判決確定者服刑完畢,終身也不能參與選舉,按照國際社會的價值標準來看,可以說是「對基本人權的嚴重侵犯」。
矢板明夫認為,前總統陳水扁今下午的請願是否能夠被接受,是由立法委員們來做判斷。作為一個一直關注扁案的外國媒體人,只想談一下個人的感想。首先,陳致中的冼錢案已經吵了16、7年了,消耗了大量的社會資源。對這種最終判決一年的相對輕微的犯罪,是不是可以考慮提高司法效率?如果當時案發後幾年內就能夠確定刑期,被告可能在10年前就已經出獄。
矢板明夫認為,立法委員傅崐萁可以保留立法委員的身分入獄,為什麼陳致中要被剝奪市議員的身分?台灣的司法很多地方的確讓人看不懂。
矢板明夫質疑說,立法剝奪別人終身的被選舉權,這一作法是否妥當?因洗錢等犯罪判決確定者,即使服刑完畢,也終身不能參與選舉,按照今天國際社會的價值標準來看,可以說是「對基本人權的嚴重侵犯」。如果某個政黨為了強調該黨對犯罪零容忍的態度,或許可以用黨章規定不提名有前科者。
最後,矢板明夫提到,陳水扁為兒子的前途,以遞交請願的方式再次走入總統府,讓人感慨。在過去台灣走向民主的過程中、陳水扁曾經發揮了重要作用。雖然也做了一些對不起台灣社會的事情,但他坐牢多年、已經受到了社會上和法律上的制裁。韓國以「赦免前總統」的方式解決遺留的司法問題,或許台灣可以借鑒。畢竟,民選前總統的尊嚴,也是一個國家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