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高雄市兒童課後照務服務協會理事長劉秀鳳今天出面指控,指國小課後照顧班竟由無兒照中心的文教機構承辦,明顯違法;而且一家承攬不同區域七校,違反比例原則,教育局裡的討論內容還被洩漏出去。她決定二日到政風室揭發弊端,議員林智鴻也得知此事,進行了解中。
劉秀鳳說,她雖然擔任理事長,但是未從事兒照中心,單純站在業者立場,為所有兒照中心發聲。
根據她所提供資料,指出該承辦的文教企業位於楠梓,在經濟部商業司登記的事業資料,僅有短期補習班業,並沒有兒照中心一項,但承辦左營、楠梓、鼓山、三民、仁武、燕巢等地區的7所國小兒童課後照顧班。
劉秀鳳強調,根據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三十八條:「補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或業務。」目前兒童課後照顧班,確實依法令可由外面承辦,但承辦方必須有兒照中心資格,補習班並不能承攬兒童課後照顧班。
她說,學校有辦法就自己做、不要外包,沒辦法就請守法、不要丟包,不要讓露營事件再現。目前學校辦理兒照的做法,不但與民爭利,竟然連資格不符的廠商也通過,還承辦七間學校,既不符合程序也違反比例原則。
她指出,問題一共有三個,一個是不符合資格的機構竟能與國小簽約,並承辦七間學校;一個是到校內開課後安親班者,不用經過安檢等重重把關,甚至請來的老師不知為何;再者,在教育局針對違法事項的討論內容,竟會流傳出去,令人質疑?
劉秀鳳還說,外面兒照中心每年都要稽查,員工要準備多樣證件供查,但學校的約是一簽長達兩年,老師也沒有審查機制,結果需要資源的小孩,學成多少還不知道,卻成了承包商請錢的金雞母,這樣的情形教育局真的允許嗎?
議員林智鴻也表示,進校內承辦兒照服務的機構,應該採用跟外面補習班一樣的標準看待,不能有差別待遇。
劉秀鳳還提出法條,證實自己言之有本。根據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三十八條:「補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或業務。」
另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公立國民小學或鄉鎮市區公所,得委託『依法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機構、法人、團體』,辦理公立課後照顧班或公立課後照顧中心。」
同法第二十三條:課後照顧班、中心之執行秘書、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合格教師或教保員資格、曾擔任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或符合條件之教學支援人員、大專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但不包括保母、高中以上畢業,經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針對以上指控,教育局強調一切依法行政,並指出,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略以,公立國民小學或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委託人),得委託依法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機構、法人、團體(以下簡稱受託人)辦理公立課後照顧班或公立課後照顧中心。
教育局表示,有關該文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前開法令規定之公司法人,惟承攬之法人是否應具備課後照顧服務事業項目,將另詢問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