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三兄弟繼承房產、各持分三分之一,若兄弟有人希望賣掉房屋變現,該怎麼處理?不動產雙證照講師專家、宜蘭專業房仲地政士邱明芳指出,近年流行透過「土地法第34條之1」或「變價分割訴訟」,讓三兄弟的持分可以變現,解決親屬間的糾紛風暴。三兄弟對於共同持分的房子,會質疑「房子是共有,使用權卻是某人使用,沒有住的共有兄弟心裡越想越不平衡」;家族子女眾多,若繼承遺產出現房子共同持分,可透過2種方式解決。
邱明芳表示,三兄弟三人共同繼承房地產,每人分割繼承所有權三分之一,大哥某一天提出希望將自己的持分的三分之一、以300萬元出售給居住該處的二弟;但二弟不同意,只允諾整間房子賣掉,然後再按持分比例,分配價款金額給共有人,經過討論,三兄弟之間仍沒有交集。
邱明芳指出,房屋不像土地一樣,可以分割後各自取得所有權,所以只能將自己的三分之一出售給第三人,再透過「土地法34條之1」,通知共有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若共有人要買,屆時將由共有人以同一價格、同一條件優先承買,該第三人將無法取得所有權;若共有人置之不理,經過15天出賣通知後,第三人將順利取得該三分之一所有權。
另外一種情況是,大哥直接對其他共有人向法院提起「變價分割」訴訟,將房屋拍賣後分配價款金額,結束共有關係。邱明芳說,當然,這時共有人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標購,或是由第三人拍定後,再主張優先購買權,以同一價格買回這間房子。
邱明芳表示,面對可能的繼承問題,造成三兄弟幾乎翻臉變仇人,處分遺產時若有多筆不動產協議分割時,建議由個人取得或日後出售單獨由買方購買,如有房價差額由彼此相互找補,將有利於日後不動產的各自處分,別讓兄弟間最後因為財產的處分,而變成了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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