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名修 嘉義報導
國內汽機車與行人爭道情況相當普遍,經常發生民眾在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上遭受車輛撞擊事故,嚴重傷亡備受矚目,台灣的道路環境也因此被外國媒體比喻為「行人地獄」。
為保障行人用路安全,敦促車輛駕駛人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營造行人友善空間,有效防制事故發生,繼交通部、內政部會銜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自本(112)年3月31日起調高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條第2項裁罰金額至最上限新臺幣3,600元之後,立法院復於4月14日三讀通過條例修正案,進一步調高上述條文罰鍰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00元,全國警察機關也配合同步加強「汽機車直行不禮讓行人」、「汽機車轉向不讓行人」、「汽機車闖紅燈」、「汽機車紅燈右轉」、「慢車不停讓路人」等5項違規執法。
嘉義縣鄉間廣袤,道路及事故型態異於都會地區,但過去一年(111年度)亦發生了路口行人交通事故71件,其中於行人穿越道上肇事者佔20件,根據警察局對轄內路口行穿道人車動態的觀測結果,發現仍有將近三成五的駕駛人未能確實停讓行人,爰自本(112)年4月中旬起,由交通隊、各分局會同嘉義區監理所、大眾運輸業者,透過在BRT客運朴子轉運站等地點舉辦戶外宣導活動,賡續傳達「車輛慢看停,行人停看聽」路口安全觀念,深化「車輛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的人本理念,並擇定轄內45處易肇事、行人多或學校周邊路口,編派警力執行現場蒐證攔查,以及運用路口科技執法設備智慧鏡頭逕行舉發,全面取締爭先搶越行人穿越道違規車輛,截至4月底為止,計取締「車不讓人」違規102件,附帶取締闖紅燈(含紅燈右轉)2,073件。
警方提醒,汽、機車或慢車臨近行人穿越道,無論直行或轉彎,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約1個車道寬),且汽車前懸或機、慢車前輪進入行穿道上,因而廹使行人停步或讓道者,即構成違規,將面臨高額罰鍰;此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斑馬線)的路口,亦有自人行道或路沿延伸對應的隱形行穿道存在,駕駛人仍須注意四周行人動態,隨時做好停讓的準備。
在全面要求車輛禮讓行人的同時,行人本身亦應確實遵守路權規定,不闖紅燈、不任意穿越道路,唯有人車雙方謹守規則、相互尊重,才能真正達成「人本交通-友善安全」的理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