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宋正宗/屏東報導】經統計屏東縣機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未戴安全帽傷亡人數,110年死亡8人、受傷446人,111年死亡11人、受傷474人,顯示屏東縣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的情況仍多,而未戴安全帽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更易因頭部重創造成傷亡。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指出,倘若以時速20公里騎機車(人車以170公斤計),不慎正面撞擊電桿(如以撞擊到停止歷經0.1秒計算),撞及時人車就必須共同承受約950公斤重的力道!
因此,配戴一頂合格且尺寸合適的安全帽,才能吸收緩和撞擊力對頭部的傷害程度。實務亦發現,部分機車事故駕駛人所配戴安全帽未能繫緊,導致事故發生時,安全帽脫落,未能發揮保護頭部效果,造成傷亡情形提升,但不可諱言的,目前屏東縣鄉間庄頭,尚有騎車不戴安全帽或看到警察才停靠路邊戴上安全帽的場景。
有鑑於此,屏縣警局持續加強未戴安全帽執法力道,縱使在111年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期間,仍取締未戴安全帽2萬5,465件,112年1至4月份亦已取締未戴安全帽9,259件。但警察交通攔停稽查、關切或告發的作為,是為了讓民眾深植安全駕駛觀念、騎車出門要時時注意自己的安全裝備,避免意外帶來傷害。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機車騎士、附載者未依規定戴上或戴妥安全帽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掣單舉發,處罰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整,請駕駛人基於維護自己及附載者頭部安全,於騎乘機車時務必養成戴安全帽的習慣。
縣警局局長蔡文峰提醒,「流汗總比流血好」為了行車安全,民眾騎乘機車上路時一定要緊扣安全帽帶,上路先確定安全帽帶是否緊繫,否則遇到事故恐衍生更嚴重危害。縣警局已求所屬各分局、保安隊及交通隊等單位,除加強向廣大縣民宣導騎乘機車戴安全帽之重要,並於地區部分學校周邊、重要路段、地點,適時加強取締,以執法手段督促駕駛人騎乘機車欲附載人上道路時,務必要戴上及戴妥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