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碰到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處理比較好?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問,表示最近相當中意一間中古屋,但賣家要求實價登錄價格少報70萬元,原因是房子是2個月前經法拍購得,不想因此被課稅。該名網友心有顧慮,於是PO網詢問「我要注意什麼嗎?」
對此,一票網友極力勸原PO別照做,「原屋主要賺又要少付稅,吃相難看」、「不建議這麼做,這代表你要換屋時,帳務上你會增加70萬的收益,但是這70萬是你的成本」、「依法不行,現在要降低成本有太多方式了…這個是最爛的方式!應該是菜鳥投資客」、「注意被抓到要罰款甚至判刑,而且就算沒被抓到,以後你若要賣房子,變成你自己的成本降低,利潤高,繳稅比較多」、「千萬不要!這不是買房,這是買牢房」。
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則指出,實價資訊要造假,可能連買賣契約等相關交易資料也都得偽造,觸法除了實價登錄規範最高100萬元的罰緩,整起交易也為無效。而在價格上的操作,對於市場秩序有所危害,也會有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罰鍰,整體來說,除了罰錢還可能吃上牢飯,可說吃不完兜著走。
此外,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韋廷曾表示,以上行為也觸犯了2條法律,一為《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建商和買主偽造假合約雖不構成犯罪,但讓地政事務所出現登載不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而拿假合約讓銀行放款借貸,則會涉及到《刑法》339條「詐欺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陳炳辰也認為,目前房市弱化,若喊出高價,反讓建案、社區的其他賣方堅守價位,與行情背道而馳。這常出現在如代銷與建商間的合作,或房仲業者經營特定社區,若現高價個案,恐壞了價格佈局,造成後續銷售難度。另外,也可能是為了節稅所需才在價格上動手腳,因此建議買賣兩造依法行事,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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