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珠嬤前幾年在A醫院開肚子的刀,後來一直很不舒服,最近家人帶去B醫院檢查才發現有一個針頭在裡面,需要開刀取出來。阿珠嬤一家希望原本A醫院手術的醫師負責任,但電話預約才知道他已經離職,不曉得換到哪間醫院去了?A醫院還告知他們不用為離職醫師的醫療行為負責,阿珠嬤一家很苦惱不知道該怎麼辦⋯
凱西是另一案例,因為長期牙痛難耐就醫,牙醫師評估後表示有3顆牙需要進行根管治療,不料陸續做了根管治療後卻持續疼痛,最後牙醫師建議要拔牙處理並進行植牙,植牙後沒幾天卻發生鬆動不適的情況。
凱西急著想回原牙科診所給醫師看看,卻遭診所告知診治她的牙醫師已離職,詢問能否請同診所的其他牙醫師幫忙處理。診所櫃台小姐卻以診所規定「其他醫師不能接手處理」而阻擋,且因原牙醫師已離職,所以診所不用為他的醫療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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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糾紛 醫生卻離職?
當療程進行到一半,或醫療糾紛發生時,卻發生原本治療的醫師已經離職,民眾往往最擔心的是會不會影響後續治療或是申訴的權益呢?
一般而言,我們到醫療院所去看病,付費接受醫療照護,醫療院所則透過雇用的醫事人員,履行所承諾的醫療服務。所以就算原提供醫療服務的醫師已經離職了,但病人如果因為疑似醫事人員的疏失而造成醫療傷害,醫療院所還是需要負擔後續的責任。
如果真的不幸遇到阿珠嬤的情況:
- 建議可以先在發現針頭留置的B醫院,申請複印可以證明有針頭留置的診斷證明書或X光片。
- 再回到到A醫院複印當年開刀的病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據整理完成後,向原先開刀的A醫院提出申訴。
衛福部有輔導醫院成立院內「醫療爭議關懷小組」,協助民眾與醫生釐清爭議和溝通。如果A醫院不予理會,或以醫師已經離職為由不願意負責,可以再向醫院所在縣市的衛生局提出申訴並申請醫療爭議調處服務,請衛生局指派第三方委員來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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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不成如何提起訴訟?
如果協商不成,經過評估之後決定提起訴訟,如果希望針對醫師個人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可直接向A醫院所在縣市的法院提告,並於訴狀上表明不曉得該位醫師現今的執業處所、戶籍所在地等基本資料。檢察官在偵察的過程中,或法官審理的程序中,將會透過衛生、戶政或警察機關查詢,並不會因此就不受理案件。
另外,根據醫療法第82條第4項規定:醫療機構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當自身或家人發生類似爭議時,認為醫療院所應負起督導不周之責,可依此條文選擇將原就診醫療院所做為追究或訴訟對象。這樣就可以免除找不到原本的醫師,擔心自己權益受損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