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陶泰山/台北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表示,過去幾年,基於國內疫情嚴峻,為強化民眾接種疫苗意願,擴大防疫效果,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受僱者於前往接種COVID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可以持憑疫苗接種紀錄卡請「疫苗接種假」,雇主不得有相關不利處分。
指揮中心表示,從防疫控制面而言,「疫苗接種假」發揮相當大的功能,隨著解編降級,防疫朝向常態化,「疫苗接種假」已完成階段性任務,爾後如因接種疫苗有請假的需要,將回歸一般性規定辦理,與流感疫苗接種相同。公務人員之「疫苗接種假」亦同步自5月1日起停止適用。
指揮中心說明,2021年間,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出院後仍應居家隔離,該期間得請「防疫隔離假」之規定,因現已無相關隔離措施,一併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