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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環保局前鎮區清潔隊員108年1月間上午8時多在台糖停車場外人行道撿拾垃圾時,因踩空草皮覆蓋的樹洞跌倒骨折,109年據此聲請國賠求償27萬多,但一審因請求時效逾期敗訴,隊員上訴指對方拖時間,因信賴政府案發後沒立即提起訴訟。法官認定違反誠信原則,判賠24萬定讞。
高雄市政府昨晚發布新聞稿表示, 有關108年1月4日環保局一清潔人員於前鎮區金福路執行清掃工作時,踩空草皮覆蓋的樹洞而扭傷之情事,市府工務局養工處對同仁意外受傷深感遺憾,並立即現場會勘釐清責任相關及賠償協議作業,經兩次協調,始終無法達成協議,後經國賠會審議,發給清潔人員協議不成立證明書,清潔人員不服結果,故而提起訴訟,當時已超過請求時效二年,並非刻意拖延造成時效過期。
非現場照片 圖翻攝自Google Map
工務局養工處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並引以為戒,但也必須澄清,此案協議不成,係因事故發生當日診斷傷害症狀與後續回診再增加之症狀因果關係尚有疑慮,且雙方對於賠償金額沒有共識,市府絕無刻意拖延的情形,對於本案判決市府將不會上訴。